志愿服务:
志愿服务(volunteer service)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,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,为推动人类发展、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的服务。
志愿服务特点:
志愿服务是“人人可参与”、“处处能展开”、“时时生作用”、“物物可捐献”,具有广泛性、多重性的特质,因此,不论性别、年龄、知识和社会背景,只要基于爱心,只要你想帮助别人,都可以透过各种不同的组织与方式来达成。
志愿服务特质:
1、出于个人自由参与的意愿,非强迫的行为;
2、出于个人助人的动机,非谋求自己的私利;
3、无报酬的奉献,非有固定的薪资;
4、余暇的服务,非全部时间的占有;
5、敬业的表现,有非玩乐的性质。
志愿服务的特征:
自愿性
自愿是志愿服务的根本特性,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是出于自己的意愿,有志于并情愿去做,具有主观能动性,服务时间、地点、对象、内容不应受到强迫。
无偿性
无偿是志愿服务的根本特性,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目的是帮助他人、奉献社会,而不是为了获取与服务对价的物质报酬、增加收入。
公益性
公益是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,志愿服务要帮助他人、服务于社会,受益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,而不是帮助有服务义务的对象,更加不能是营利性活动。
实践性
亲身实践性重在服务,具体表现为志愿者付出自己的时间、知识、技能、体力等,为社会、为他人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志愿服务的范围:
主要包括:扶贫开发、社区建设、环境保护、大型赛会、应急救助、海外服务等。
志愿服务的精神:
奉献
原指恭敬地交付、呈献,即不求回报地付出。
友爱
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、与人为善、有爱无碍、平等尊重,这便是友爱精神。
互助
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,它提倡“互相帮助、助人自助”。
进步
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,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,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,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。